“‘和解胜于判决’,本案的高效化解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发出感慨。
据悉,2023年4月,泽达易盛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确定本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损失金额总额为2.8亿余元。
该院经审理后发现,本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公司有一定偿付能力。“为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我们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该案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
调解开始前,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对泽达易盛公司进行财产保全。调解过程中,该院明确了泽达易盛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据各自过错程度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形成了合法合规的款项支付方案。同时,召开异议听证会,最终确定有1名投资者退出,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向7195名投资者电子送达民事调解书,明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据介绍,本案中,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和解体现的是双赢的结果,能使投资者获得相应赔偿,是证券集体诉讼的更好出路。”邢会强说。
该案的妥善化解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平稳有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林晓镍表示,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持续优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郭燕 李瑶菲 郑倩)
上一篇:当电子演出票遇到不退不换条款
下一篇:将农田消毒污水误排入他人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