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丁瑶进)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要求撤销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案件,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有旅客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其在美团网络平台预定酒店后找不到预订的酒店,后被酒店住宿服务提供者安排到其他宾馆入住。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调查核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冯某某在美团网络平台使用虚假酒店名称、虚假外观照片并冒用他人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开展酒店住宿网络营销预订服务,获取营业收入15068.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渝武隆市监处字〔202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冯某某罚款50000元。冯某某不服诉至南川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在美团网络平台使用虚假酒店名称、虚假外观照片并冒用他人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不仅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还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冯某某的虚假商业宣传扰乱了当地酒店行业的竞争秩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冯某某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积极提供证据材料、主动下架了虚假宣传信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综合考量近年来新冠疫情对酒店住宿服务行业的冲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营规模等因素,武隆区市场监管局在法定处罚幅度下决定给予冯某某罚款50000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上所述,南川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南川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的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创建公平健康、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秩序作出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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