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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妇女的扶养难题解决了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在辖区宗营镇范寨村对一起助力残疾妇女追索...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在辖区宗营镇范寨村对一起助力残疾妇女追索扶养费支持起诉案回访时,村民们感慨地说。

马某(女)与赵某结婚10年后不幸患上精神类疾病,后被鉴定为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5月,汉中市残联为马某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二级。由于赵某对马某产生了厌弃,夫妻之间矛盾频发,赵某后来干脆将马某遗弃在其母亲家,于2016年外出打工,自此对马某再无关照和扶养。因无固定生活来源,又急需费用治疗疾病,马某曾多次向赵某索要扶养费,均无果。

2022年11月15日,马某在母亲李某的陪同下,向汉台区检察院请求帮助,并希望该院能帮助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汉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在外打工的赵某取得联系,结合马某的请求,找准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检察官经了解得知,夫妻俩因矛盾激化而分居多年,马某的父亲已离世,母亲靠低保生活,马某本人也无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汉台区检察院认为,马某系精神残疾,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赵某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马某陷入生活困境。为充分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依法支持马某向汉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在检察机关的帮助和指导下,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约2.5万元。

今年2月28日,汉台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马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赵某向原告马某支付住院费、门诊费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共计6902.47元,并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向马某支付自2020年1月17日至今年2月28日期间的生活费。赵某收到一审判决后表示不服,提起上诉。6月8日,汉中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期间,汉台区检察院还结合马某的实际情况,核实其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马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倪建军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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