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来的首例知...
深圳发布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来的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决定书。 据悉,该禁令请求人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代为提交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称,龙岗辖区内某公司在其网店销售涉嫌侵犯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要求龙岗监管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等。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并委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等合议,出具了侵权判定意见,认定被申请人侵犯了申请人权利。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若不先行发布禁令不能阻止涉嫌侵权人继续侵权。故此,龙岗监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等,依职权先行发布了首例知识产权行政禁令。
法规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发布禁令前,可以要求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适当担保。经调查,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解除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