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茅台酒共计100箱,销售金额106万余元,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起,彭某伙同谢某在海口地区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谢某负责寻找客户,并将客户购买的数量和收货地址提供给彭某;彭某则负责联络假酒卖家陈某等人(另案处理),然后直接由陈某等人将假冒飞天茅台酒发货至谢某提供的收货地址。经查,截至2020年底,彭某和谢某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共计100箱,销售金额共计106万余元。
因谢某自愿认罪认罚,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9月13日,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5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彭某、谢某不服,提出上诉。鉴于谢某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推翻原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一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不复存在,据此,琼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卷宗全部材料、讯问当事人、核实有关证据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据悉,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李轩甫 闫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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