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琼法院协助台湾台中地院就一请求分配剩余财产事件调查取证案
——多地法院协同完成取证
(一)请求事项
2014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11年度重家诉字第26号请求分配剩余财产事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查询台湾居民陈某某在大陆之资产明细及其在大陆开设账户于2008年9月18日之余额为何。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再次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请求协助查询台湾居民陈某某是否买受三亚某假日酒店之房屋。
(二)办理情况
虽台方第一次请求查询事项较为宽泛,但据台方在其所附材料的“民事申请调查证据暨答辩状”中提供的陈某某在大陆的财产线索(包括不动产及银行账号),本着尽力协助和尽可能协助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确定协助法院,并于2014年1月13日分别向上海、江苏、海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转送相关材料。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将台方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转送海南高院。在协助中,因上述财产线索涉及多个银行账户且互有交织,沪苏琼三省市有关法院本着通力合作、尽力协助精神,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调取的证据材料或查询结果按照程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5月16日将有关人民法院取得的全部证据材料回复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