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白皮书显示,2021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72件,审结4171件(含旧存)。
据了解,2021年天津高院在民一庭基础上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实现海洋环境案件由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同时,天津高院还指导各中级法院与部分基层法院成立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此外,天津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行政主管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和协调。2021年,天津高院与相关单位签订《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会议纪要》《天津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财政局研究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推动统管统收、专户专用、收支分离、管理规范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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