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4家法院共同协助台湾地区两级法院送达文书案
——涉602名受送达人及1200余件司法文书送达
(一)请求事项
2014年4月底和7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先后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分两批次提出的共涉1200余件司法文书的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13年度易字第3583号、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014年度上易字第639号钟某诈欺取财未遂案的一、二审刑事判决书。
(二)办理情况
该文书送达系列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602人分布在福建省64个县市区,涉及一、二审送达司法文书共计1200余件。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文书送达工作,福建高院法官加班加点,逐件逐案核对司法文书,确定具体协助的64家基层法院,及时完成转送。各协助基层法院收到材料后,均做到当日立案、早日送达、早日反馈。涉案受送达人数最多的协助基层法院需送达文书132件。因人口流动性大,许多受送达人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难以一次完成送达,加之一些受送达人存在“厌诉”等排斥情绪及“签收即是认可”的法律认识误区,文书送达中所遇到的困难始料未及,但最终全省各协助法院经过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顺利全面完成协助送达。该司法互助系列案件的送达成功率达73%,送达平均耗时15天,比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确定的3个月时限缩短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