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法庭联合雁池乡综治办、雁池乡派出所、雁池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年过九旬的许某老夫妇得以老有所养。
许某夫妇共生育了六个子女,含辛茹苦地将六个子女抚养成人,如今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之间却相互推诿,导致老人居无定所。当地乡政府得知此事后,立即联合法庭、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认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遂决定启动诉前联调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联合综治办、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百善孝为先,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从道德角度出发,我们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六个子女中的两个子女各自负责照顾一个老人,其余四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家庭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