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32,140.86(澳门币贰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捌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32,140.86 总收入 232,140.8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32,140.86 总开支 232,140.86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消防总监 马耀荣 ,副主席:副消防总监 李盘志——第一秘书:副消防总长 黄耀胜,第二秘书:一等消防区长 吕照耀 ——委员:财政局代表 何燕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