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6,196,770.67(澳门币陆佰壹拾玖万陆仟柒佰柒拾元陆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廉政公署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6,196,770.67 总收入 6,196,770.67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6,196,770.67 总开支 6,196,770.67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廉政公署——廉政专员:张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