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务公库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8,391,884.33(澳门币贰仟捌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叁角叁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法务公库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8,391,884.33 总收入 28,391,884.33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8,391,884.33 总开支 28,391,884.33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法务公库——行政委员会——主席:张永春——委员:甄倩敏——委员:李胜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