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14,114,729.97(壹亿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14,114,729.97 总收入 114,114,729.97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8-08-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14,114,729.97 总开支 114,114,729.97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旅游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高乐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