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732,305.19(澳门币伍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壹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5,732,305.19 总收入 $ 5,732,305.19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7-01-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5,732,305.19 总开支 $ 5,732,305.19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席:何丽钻,其他成员:王世红,林国洪,邝秋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