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审计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8,800,409.77(澳门币捌佰捌拾万零肆佰零玖元柒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审计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8,800,409.77 总收入 $ 8,800,409.77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1-01-1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8,800,409.77 总开支 $ 8,800,409.77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於审计署——审计长:蔡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