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34/83/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3-07-09
实施日期 1984-01-01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七月九日第一条 (设计的核准)
一、核准关于企业的公定会计设计,一如附件所刊载者。
二、该设计不施行于信用机构及保险机构。
第二条 (设计的决算文件)
一、该设计的决算文件,一如下方所指者,其编制为强制性:
一.一关于九月九日第二一/七八号法律核准之纯利税章程第四条一款所指的纳税人:
——综合资产负债表;
——营业结果演算表;
——资产负债表附件及结果演算表附件。
一.二关于上述章程第四条二款所指的纳税人:
——综合资产负债表;
——营业结果演算表。
二、凡独自工作者,又或有家人或外人协助,在工业方面,不超过四人者,在商业方面,不超过三人者,概行免除承担上款所指的责任。
第三条 (设计的生效)
设计将于一九八四营业年度开始生效,强制性施行于纯利税章程第四条一款所指的所有纳税人。
第四条 (格式及图表)
为?辶己弥葱斜痉?令,财政机构应设置显示有需要的格式及图表。
第五条 (执行上所生疑义)
对执行本法令所生的任何疑义,由总督于听取财政机构的意见后以批示解决之。
第六条 (施行日)
本法令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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