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2-09-05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2-09-05

实施日期 1972-09-05

发布机关 台湾当局

正文

第一类 农、林、畜、牧、渔:

第一项 农产品--谷类、麦、豆、原棉、原麻、菸草、茶菁、甘蔗及蔗渣、可可豆、咖啡豆、玉米、花生、榨油用种子及核果、香茅草、蔺草、乌臼、谷草及策壳。

第二项 林产品--天然橡胶、针叶树…圆木段、针叶树…斩方、非针叶树…圆木段、非针叶树…斩方、未列名竿状圆木、染料用植物、天然胶、姜黄、竹。

第三项 畜产品--牛、马、羊、猪、家禽、牛马猪羊之生皮、马鬃、猪鬃、蚕茧、羽毛。

第四项 渔产品-- 养渔介、冷冻鱼、冷冻甲壳类及软体类水产动物、珊瑚、贝壳。

第二类 矿产品:

第一项 煤--原料煤、燃料煤。

第二项 金属矿砂--铁矿砂及其精砂、铜矿砂及其精砂、镍矿砂及其精砂、硫化铁、铝矾土砂及其精砂、锰矿砂及其精砂。

第三项 原油及天然气--原油、天然气。

第四项 土石砂砾--板石、花岗石、斑岩石、沙石、石灰石、白垩、矽砂、石英岩。

第五项 粗盐--粗盐。

第六项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天然硝酸钠、天然磷酸盐、粗钾盐、生石膏、工业钻石、硫磺、天然石墨、石棉、云母、冻石滑石、天然粗硼砂、长石、大理石、水晶、白云石、瓷土、火粘土。

第三类 食物饮料及菸酒类:

第一项 屠宰及保藏肉类--牛肉、羊肉、猪肉、家禽其他已调制肉类及罐头肉类、牛、羊、猪及家禽脂肪、鱼类及水产动物之油脂:

第二项 乳类--干乳、炼乳、奶粉、奶油、乳酪。

第三项 蔬果水产罐头及保藏品--冷冻、浸渍、脱水、罐头、曝干、蔬果及蜜饯类、干腌熏及罐头水产动物。

第四项 碾制食品及饲料--米、面粉、各种谷粉、各种谷片、各种豆粉、薯粉、薯签、糠及麸皮、豆饼、花生饼及粉、饲料。

第五项 糖及糖制品--蔗糖、蜜糖、糖果。

第六项 其他食品及饮料--冷冻加工及已制蛋类、加工谷粒及胚芽、咖啡粉、可可粉、茶叶、各种调味品、各种食用植物油、食盐、各种瓶装罐装饮料。

第七项 菸酒类--菸叶及其制品、各种酒类。

第四类 纺织品及其原料、皮革、木材制品及有关物品。

第一项 纺织品针织品及编织品--纺织用各种动植物及人造纤维、纱、线及其织品暨加工品、刺绣品、绳缆、索及纲、其他以绳、缆、索、线制成之物品、纺织品制成之衣着、服饰品及其他用品、造纸用废布、各种针织品、各种编织品。

第二项 皮及其制品--人造皮及其制品、各种动物皮及其制品。

第三项 木材、软木及其制品--原料木材、加工木材、再制木材、合板、软木制品、家具、家具以外之木制品。

第四项 纸浆、纸、及纸制品--各种纸浆、各种纸张、各种纸板、各种纸制品、造纸用废纸。

第五项 橡胶及其制品--各种原料橡胶、各种橡胶半成品、各种橡胶成品、未硬化橡胶废料。

第五类 非金属矿产物制品:

第一项 石油炼制品--汽油、煤油、喷气机燃油、柴油、燃料油、柏油、润滑油、液化油、石油、化学制品。

第二项 煤及天然气提制品--焦煤、熟煤、煤制品、矿物胶(凡士林、)矿物蜡(石蜡、)沥青、炭烟、压缩气。

第三项 建筑用土石制品--石灰、火粘土制品、耐火水泥或胶泥、混凝土制品、建筑用砖。

第四项 玻璃及玻璃制品--各种玻璃及其制品。

第五项 瓷、陶及瓦品--各种瓷制品、各种陶制品、各种瓦制品。

第六项 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熟料、水泥制品。

第七项 未列名非金属矿产品--石棉或纤维与水泥合制品、耐火建材以外之其他耐火用品、石棉制品。

第六类 化学品:

第一项 工业用化学品--各种工业化学品。

第二项 染料及颜料--各种染料颜料及其制品。

第三项 医药类--维生素及其制品、各种抗生素、荷尔蒙制剂、配糖物及衍生物、医疗用有机腺体或其他器官及其浸膏、菌产品、血浆疫苗、各种针剂、各种药丸药粉药水及其他药剂、涂浸药物或制成各项外科敷料、各种中药药材及成药、其他药制用品。

第四项 芳香料、化妆品及光洁剂--芳香精油及树脂、香茅油、薄荷油、薄荷脑、樟脑油、香水、牙膏及其他化妆品、各种肥皂、各种清洁剂、皮革、木器、五金、玻璃及其他材料光洁用之油腊膏或粉。

第五项 化学肥料--氮肥、磷肥、钾肥、其他化学肥料。

第六项 塑胶--各种塑胶原料、醋酸纤维素、塑胶制品、塑胶加工品、再生塑胶粒。

第七项 其他化学制品--各种非食用植物油、各种非食用动物脂、杀虫药、防腐剂、消毒剂、各种农药、墨水、火柴。

第七类 基本金属及其铸制品:

第一项 钢铁金属--钢、铁及其合金之制品及废料。

第二项 非铁金属--各种非铁金属及其合金之制品及废料。

第八类 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

第一项 普通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锅炉及其设备、各种发动机及其设备、各种帮浦、各种炼铸及其附属机械、各种工作母机、各种制造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加工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包装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商业用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办公用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家庭用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其他各种机械设备器材及工具、各种品质管制及检验设备、各种机械零件。

第二项 电力机械设备及电工器材--电力机械设备及器材、各种工业用电工器材、各种商业用电工器材、各种通讯用电工器材、各种照明用电工器材、各种家庭用电工器材、各种干电池及电晶体器材及用品。

第三项 运输工具--各种机动车辆、各种脚踏车辆、各种拖车及零件。

第九类 农业机械设备类:

第一项 整地用机械--各种耕耘机、曳引机及其附属机具、筑沟机。

第二项 种植及施肥机械--各种播种机、插秧机、移植机、施肥机及育苗设备。

第三项 收获及调制用机械--各种收获机、脱粒机、动力切草机、谷类干燥机及设备,种子选别机、饲料调制机、挤乳机。

第四项 管理用机械--各种农业用动力喷雾(粉)机、抽水机、喷洒灌溉设备,中耕除草机、剪草机。

第十类 其他制品:

第一项 科学仪器及器材--各种医疗仪器及器材,各种教学仪器及器材、各种光学仪器及器材、各种理化分析用实验仪器、各种X光器具、工业用控制仪器、各种计量及测量仪器、各种度量衡仪器、绘图仪器、比重计、温度计、各种测计液体或气体之仪器、鱼群探测器、助听器、其他各种仪器及器材。

第二项 摄影器材及影片--各种摄影机及其用具、各种电影摄影机、放映机、录音机、制放演机及其用具、各种幻灯机、各种摄影材料及器材、各种影片、其他电影及摄影设备。

第三项 钟表--各种钟、各种表。

第四项 乐器--各种钢琴、各种管乐器、各种弦乐器、各种敲击乐器、各种电动乐器、其他各种乐器。

第五项 其他制品--各种教育用品、各种手工艺品、各种运动用品、各种文具、自然及人造人发。

上一篇:饮用水管理条例

下一篇:警察勤务条例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