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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十二月廿八日第五○∕八一∕M号法令第七八条条文(公共机构之保险)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修正十二月廿八日第五○∕八一∕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修正十二月廿八日第五○∕八一∕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2-09-13

实施日期 2006-04-18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九月十三日

独一条 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七十八条内文修正如下:

第七十八条 (公共机构的保险)

本地区及其任何机关、机构及团体即使其为法人,以及公共企业、地方自治机构及行政公共机构的保险,只许向经总督为该目的以训令核准之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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