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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专利诉讼“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圳实施 近日,在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深圳...

全国首例专利诉讼“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圳实施

近日,在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在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的情形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引入“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发出诉中临时禁令,及时制止专利侵权,避免大疆遭受市场销售份额下降等损害。这也是我国首次在专利案件中实施“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


原告大疆的外观设计专利“云台相机”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专利金奖,大疆也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申请了专利,专利价值获得全球市场认可。

大疆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发现众多国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网等在线销售推广“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台相机产品,不少网站发布“POCKET便宜一千多的小米FIMI PALM口袋云台相机,到底香不香”、“一大波大疆口袋灵眸抄袭者正在路上”等文章。


经过比对,原告发现该款云台相机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产品设计特征相似,侵犯涉案专利权。于是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诉讼期间,大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增加至500万元,并提出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在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小米有品、亚马逊等网站存储,无法获得上述销售数据,无法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故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院向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小米有品有限公司等公司调取被控侵权产品近三年销售数据。


同时,原告向法院请求颁发临时禁令。


法院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审理该案中,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充分运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采取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诉讼,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员出具技术咨询意见的技术事实查明方式,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侵权。


在此基础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大规模流入市场,将贬损权利人涉案专利产品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严重削弱权利人涉案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由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事实尚未查明,原告申请法院对侵权损失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本案需对侵权损害赔偿部分继续审理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无法对本案一次性作出整体判决。


鉴于被告侵犯原告大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事实已经查清,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对已经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先行判决,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对侵权损害赔偿部分继续审理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后续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由于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尚未生效,无法通过执行一审先行判决达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为此,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并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形下,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公司“云台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文章来源于“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苏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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