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惠 通讯员贺海军)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
2021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府谷县清水镇电厂三期项目部经营府谷县清水镇生活超市。2023年7月1日至10月17日期间,吴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获利和带动消费,在府谷县城内某生鲜超市、某烟酒门市等地购买卷烟,存放在自己经营的生活超市内销售给建设电厂的工人。共计销售卷烟约90余条,销售额1万元。
2023年10月17日,府谷县公安局民警与烟草局执法人员在吴某某经营的生活超市内现场查获卷烟芙蓉王(硬)、好猫(磨砂猴王)等50个品种卷烟,共计704条,涉案卷烟价值为94015元。
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府谷县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非法所得等情节,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对吴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