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随县法院对二人发出职业禁止令,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版社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3万余元。
2021年10月,戚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售卖盗版教科书,其中有从代某处购买的1万余册盗版教科书。2021年11月24日,随州市文旅局接群众举报后,联合被告人所在地的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戚某家中共计查获各类中小学盗版教材共计2941册。执法人员对其经营的网店进行了调查、统计,戚某的网店销售盗版教科书2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171497.03元。经查,戚某、代某销售的盗版教科书均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科书。随后,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戚某、代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盗版教科书,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销售盗版教材的犯罪行为,对人民教育出版社提出的12万余元的民事诉请,依法全额支持;对戚某销售116册侵害外研社著作权教科书的行为,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0元。综合考量被告人戚某、代某案发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代某主动赔偿被害单位人教社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梅瑰 任骊 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