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为女友买车买房,这样的甜蜜和大方令人羡慕。但若这些财物实为对方诈骗所得,又该作何选择呢?近期,就有一名女子陈某遇到了这样的事,她明知获赠财物系赃款还妄图私吞,结果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6月,陈某经朋友介绍与培训机构老师吴某结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不久,吴某就辞去了培训老师的工作,与陈某一起开了一家店铺,吴某负责经营,陈某则在前台接待,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两人都相处得十分融洽。伴随着感情渐笃,吴某为陈某买了一辆车,还资助她在老家购置了一套房产。
正当陈某享受着这段甜蜜爱情时,吴某却在2022年10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原来,从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吴某一直以能有偿为学生择校转学为由,先后骗取60余名学生家长共计400余万元。吴某除了将这些钱用于店铺经营和个人开支外,还把近70万元转给了陈某。
其实,在两人当初开店时,就常有家长上门寻找吴某并与其产生过争执,虽事有蹊跷,陈某却充耳不闻,想着只要不影响她继续享受生活的“小美好”就行。吴某出事后,公安机关通过追查银行流水找到陈某,告知吴某转给她买车买房的部分钱款系诈骗赃款,要求陈某将吴某转给她的赃款退出。不愿降低生活质量的陈某拒不退赃,并试图转移这些财产。为了尽快将财物变现,她将老家的房产以低于购入价的价格快速转卖,并将卖房所得的绝大部分钱款转给了母亲和现任恋人,导致赃款无法及时追缴。之后,陈某还跑到了外省,试图逃避追查。
2023年11月,民警将躲在外地的陈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对于为何在已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要退赃后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任何退赃行为,陈某供称是为了让吴某将来释放后还能有钱花,谈到卖房数额时她又含糊其词,前后不一。
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多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取证,通过调取陈某的银行流水,与其买房、卖房、转账的记录一一对应,厘清每一笔资金去向。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陈某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部分由犯罪所得购买的情况下,仍销售并转移相关钱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67万余元,无论陈某究竟想将卖房所得留作私用还是替吴某代存,其掩饰、隐瞒赃款行为都确认无疑。陈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最终自愿认罪认罚。3月4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3月27日,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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