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戈壁腹地,是“一带一路”上的国家级产业园项目。自项目启动以来,有人假借该项目之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干扰了项目的正常运转。
2023年11月23日,经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开庭审理,2024年2月1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租借公司资质
谎称有20亿元工程要分包
“我被骗了。”2021年12月,一名男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从中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承包了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并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因工程迟迟未能开工,怀疑被骗。无独有偶,不久前,另一名男子也以相同缘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从中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承包了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被骗50万元。警方经梳理,发现近半年已有数起相同类型报案,合并串联后,线索指向了一个叫王某利的男子。
2019年,靠承接零散小工程为业的王某利从他人处听闻甘肃的产业园工程,他知道自己无公司、无资金、无人力,想正常从甲方手里承揽工程是天方夜谭。求财心切的他便想着以该工程名义收取保证金,于是他从金某处租了一套名为“中某建设集团台州有限公司”的资质,包含有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全套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中”字头的公司名称跟某国企十分相像。他还以合作为名招揽了曾经跟他一起干活的孙某、郭某,三人分别以总经理、副总经理自居,此时的孙、郭二人还不知道王某利正谋划着一场骗局。
要想让别人相信,首先得有承包合同,于是王某利瞒着孙、郭二人,伪造了一份《土石方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0多亿元,这份伪造的合同被王某利随身携带,孙、郭二人仅看过该份合同的照片。而后,三人来到甘肃省嘉峪关市租了一间出租房并进行装修,“中某建设集团台州有限公司项目部”挂牌成立,王某利安排孙、郭二人向社会散布其公司有意对外分包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的消息。
2019年底,某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王某军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利。王某利称其挂靠的中某建设集团通过竞标承包了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项目,工程量为5800万方,他可以将其中的2000万方分包给王某军,但王某军需要缴纳保证金。王某军信以为真,与王某利签订了《土石方内部施工协议书》,约定王某军出资100万元,其中的40万元作为分包工程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工程于2019年12月25日开工。
为了看起来真实
他在戈壁腹地搭建活动板房
2020年4月,王某利又以相同的理由安排孙某向另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合伙人陆某分包1000万方土石方工程,收取保证金50万元,约定2020年5月施工。此时,距离向王某军承诺的开工时间已过去4个月,王某军早已组织好施工车辆、机械、施工队,做好了施工准备并垫付了各种费用,却迟迟等不到进场施工的消息。面对王某军的催促和追问,王某利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这时,孙、郭二人对工程真实性起了疑心,开工时间一直拖延,难道王某利手中的合同有假?面对孙、郭二人的求证,王某利信誓旦旦:“5800万方土石方工程没有问题,全部分包出去后我们三人将彻底翻身致富,若不相信可以退出走人……”孙、郭二人的疑问就此打消,继续协助王某利开展“工作”。
2020年5月,向陆某承诺的开工时间一天天临近,可开工仍杳无音信。“甲方在迎接上级检查调研”“因为疫情原因进场时间延后”“进场手续正在加急办理”……面对陆某和王某军的催促,王某利编造出各种理由。
2020年6月,王某利和孙、郭二人在河南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一工程老板杨某,双方在饭桌上相谈甚欢,王某利吹嘘着其精心包装的“工程”,并向杨某展示合同照片,杨某当即表示出强烈的合作意向,但提出要看到进场通知书。
为打消杨某的顾虑,王某利安排郭某带着杨某驱车数千公里回甘肃嘉峪关取进场通知书。在看到王某利伪造的进场通知书后,杨某对工程真实性深信不疑,缴纳了50万元保证金,从王某利处分包了1000万方土石方工程。
为了让工程看着更加真实,王某利还雇人在荒无人烟的戈壁腹地几十公里处修建了一条施工便道,搭建了活动板房,插上了印有公司名称的彩旗,并将坐标点、卫星图绘制到分包协议附件中。此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又有两名分包人在看到合同并实地踏勘施工地址后,缴纳了200万元保证金。截至2021年3月,王某利已向5名分包人收取了340万元保证金。
索要保证金无果
被害人报案后东窗事发
2021年10月,缴纳了保证金、看了进场通知书却没有等到开工消息的杨某,决定取消合作要回保证金,但王某利早已将收取的保证金挪用并对上门讨债的人避而不见。王某利向孙、郭二人摊牌,孙、郭二人并未悬崖勒马及时向被害人说明情况,反而积极帮助王某利稳住被害人。
索要保证金无果的杨某查询到了中某建设集团的电话,对方却告知该公司并无叫王某利的人,杨某又找到中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金某表示公司只是租借给王某利使用……无奈之下,杨某选择了报案。
2022年8月,王某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孙某、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12月29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3年6月8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以王某利、孙某、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郭某明知王某利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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