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周某某在被告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房屋,约定付清首付款,余款51万元,由被告周某某作为借款人、被告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中国某银行某某支行办理按揭贷款。三方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此次贷款以周某某购买房屋作为抵押。银行放款后,被告周某某于2022年4月起未按月还款,逾期5期后屡催不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此案后,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解及协商,得知被告周某某有调解意向,遂鼓励周某某将前面所欠房贷利息还清。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剩余借款本金由被告周某某按双方合同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方法,继续履行合同,如有任一期逾期,则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原告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之前,被告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