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新型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在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位居前列。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白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放】
2022年5月,被告人白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两张个人银行卡供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经查,白某名下的其中两张银行卡涉案4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
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出重拳、下重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黑灰产业链条。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销赃的“帮凶”。
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得将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绝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关注司法机关、银行及电信运营商等官方发布的宣教活动及安全提示信息,了解不法分子作案手法;时刻保持警惕,严防招聘陷阱,注意辨别用工单位资质,不参与帮助他人联系办卡、登记他人办卡,不进行高额度转账提现、刷单等资金结算兼职,不被蝇头小利诱惑,拒绝做犯罪“工具人”。
普法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帮信行为的常见类型
1.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因其门槛较低,受众广泛,是实践中最多见的情形;
2.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
3.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
4.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5.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即通俗意义理解上的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黑钱”等。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