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夏)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了该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若双方和好,则可由原告撤回起诉;若原告坚持离婚,则依法审理。
男方称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感到身心疲惫,无法再共同生活,要求离婚。女方则称,男方不信任、不理解自己,日常会有口角,但考虑到孩子年龄还小,不愿离婚。因此,承办法官委托司法社工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查。司法社工经过与当事人沟通,走访其亲友,了解到双方结婚三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只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由此产生矛盾,男方提出离婚诉讼。司法社工认为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尚有和好可能。
结合司法社工出具的《庭前调查报告》,承办法官经过和当事人充分沟通,综合分析认为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如果双方能够在第三方协助下充分沟通,找到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物质及情感需求的平衡点,大事求同小事存异,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为二人确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希望双方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矛盾,不要轻言放弃家庭和婚姻。
在冷静期内,承办法官将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委托司法社工开展心理疏导、家庭帮扶等工作。经过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坚持离婚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则继续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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