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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墙皮砸车窗,高空坠物谁担责?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情形屡见不鲜,但是到底谁负责,往往引起当事人的沉思。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就...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情形屡见不鲜,但是到底谁负责,往往引起当事人的沉思。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因高空坠物砸伤车辆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2023年6月19日下午五点左右,出租车司机单某接到乘客电话需要到通化县某小区5号楼5单元送点货物,送完货物下楼后,单某远远发现自己的前挡风玻璃被异物砸碎,走近后发现是楼盖外围的水泥块脱落造成的。

  单某第一时间拍照留存,并在咨询相关人员后,打电话给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知其现场情况,希望他们能及时来现场查看实际情况,以便后续修车。物业公司接到电话后并不配合,表示与自己没有关系,并告知单某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有责任物业就负责。双方协商无果后,单某为了不耽误工作,只能先去车行修好车辆。

  6月26日,单某急匆匆的来到立案窗口要求立案,立案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纠纷经过后,第一时间与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并不是不想负责,单某停车不规范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通过电话后工作人员发现,单某和物业公司的纠纷点在于双方当时都有情绪,并且互相不信任,并不是不可调解,于是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

  7月初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员告知物业公司承担小区公共区域日常维护与管理的义务,案涉车辆在小区楼下停车,被小区公共区域楼房外围的水泥块脱落砸损,系因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所致,并且物业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所以应该赔偿单某的修车费用。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后,物业公司当场给付单某修车款两千元,该纠纷圆满化解。

  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一直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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