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77岁老人在抢购超市促销商品时摔伤导致骨折,法院认定被告某商行承担70%的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陶某损失53313.3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原告陶某在被告某商行处购物,当时有大量顾客争先抢购部分打折商品,陶某在抢购过程中被人群挤倒摔伤。经鉴定,陶某左髋关节运动功能丧失25%以上,伤残程度系十级。陶某左髋关节运动功能受限,原因为左股骨隆间骨折造成的后遗症,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超市经营者,某商行在对商品进行促销打折时,应预判到顾客抢购打折商品时会导致拥挤的情况发生,顾客有发生伤害的潜在危险性,事前应制定相应的预案,事中即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或避免损害的发生。但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超市工作人员只是口头劝导争抢商品的顾客,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人群疏散,导致原告在抢购商品时被挤倒摔伤。基于以上事实,某商行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情况和周围环境有理性的认识与评估,事发时人群拥挤,自己年龄又较大,本应主动避免,但其却加入抢购人群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本案案情与双方之间的过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