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后,拒不配合酒精测试,不仅殴打民警还对民警进行言语威胁,最终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担刑责。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4月19日傍晚,吴某在家中喝了一瓶啤酒。当晚21时许,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外出,途中遇到公安民警杨某、乐某、郭某、辅警李某身着警服、警用反光背心在路边设卡开展交通整治。经酒精测试棒测试,吴某有酒后反应,民警再次要求吴某进行呼气测试时,吴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传唤吴某并将其带上警车时,吴某大声喊叫,并在警车上用左手拉扯民警乐某的反光背心,民警将吴某带至派出所候问室后,吴某仍不听劝阻拒不配合,采用脚踢椅子、朝民警吐口水,亲民警脸部二下及言语威胁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鉴定,吴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吴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当庭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