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举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据悉,这是该院依法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30日上午,被告人举某在其居住的临清市某小区十楼的家中饮酒。当日16时许,被告人举某将一个空玻璃啤酒瓶从卧室窗户向楼外扔下,该酒瓶砸落至小区南门的人行道上,险些砸到步行路过的居民。后小区保安报警,辖区民警处警后将被告人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举某从高层建筑物抛掷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被告人举某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鉴于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定罪入刑。因此,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达到情节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等后果,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严重危险性,极易威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看似不起眼的香蕉皮、空塑料瓶,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破坏力都是巨大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切勿因发泄情绪、图方便省事,随意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让我们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对高空抛物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