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高位运行,作案方式逐步由电信诈骗向网络诈骗转变,作案窝点由境内向境外转移,技术手段不断演变升级,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并由此产生诸多上下游关联犯罪。自2020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开始至今,帮信案件呈“井喷”态势。据最高检消息,2022年上半年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那什么是帮信罪呢?怎么样才能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呢?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9月份,被告人武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介绍薛某宇(另案处理)等人办理银行卡后,由武某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违法资金。经查,被告人武某提供的薛某宇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累计转入资金人民币24249871.15元。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3)豫1729刑初97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释法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法官提醒
“四件套”包括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捆绑银行卡的电话卡、持卡人身份证照片或者复印件,是犯罪分子实现犯罪违法所得钱款转移的必要工具。天上不会掉馅饼,买卖、租借“四件套”属于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可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息,避免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也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相关法条
《中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