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玲玲 周熠)近日,一男子因酒后闹事、袭击民警,被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12月24日晚,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途中发现,被告人李某醉酒后躺在宾馆门口,民警多次劝说其回家无果后,便电话通知其朋友前来接走李某。在等待过程中,李某突然情绪激动,伸出双手要求民警用手铐将其拷回派出所。见民警不予理会,李某突然用拳头猛击民警腹部。在场民警随即用手铐将其控制,劝说其不要激动。李某非但不听反而起身用头部撞击民警脸部,现场民警将其强制带回所内接受调查处理。在派出所内,李某再次乘民警不注意,用头部撞击民警脸部。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3年2月3日,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袭警罪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全南法院综合全案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