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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员工报酬被公诉

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周某某拖欠5名员工19.8万元工资拒不支付,还逃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调查。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周某某拖欠5名员工19.8万元工资拒不支付,还逃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调查。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周某某在经营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期间,拖欠员工夏某某、赵某某等5人工资共计19.8万元,经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拒不支付,并以关闭手机、不回复短信等方式逃避调查。

  2021年7月16日,兰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周某某支付工程款转账23万元,但周某某未将该笔转款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而是用于支付其他费用,至今仍未支付所拖欠夏华某某等5人的工资。

  办案检察官介绍,周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由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2月24日移交至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分局经过审查,于同年2月26日立案进行侦查,并将周某某抓获归案。2022年9月22日,七里河分局向七里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七里河区检察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认罪认罚,但表示现在没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七里河区检察院以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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