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徐某(被告人孙某的岳母)与万某系夫妻关系,万某与赵某系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关系,三人之间存在情感纠纷。
今年1月15日晚,被告人孙某与其妻子及徐某等一行10人前往南昌县莲塘镇找寻万某、赵某商讨婚姻状况的解决方案,但未找到二人。21时许,孙某一行又乘车至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赵某父母住处的楼下,孙某、孙某妻子、徐某几人上楼至赵某父母住处去找寻赵某和万某理论。房门被敲开后,徐某、孙某妻子等人表明身份和来意,其后在房间内与赵某的母亲被害人杨某、父亲赵某发生冲突。孙某妻子与杨某发生拉扯、扭打,而后徐某将两人拉开后又与杨某发生拉扯。被告人孙某在听见吵闹声后,进入房间,见杨某手持小板凳与徐某纠缠,其上前将两人分开,致杨某摔倒头部着地。其后,孙某及其他上楼几人纷纷离开案发现场。1月16日凌晨3时许,杨某被送往中山大学附属南昌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月23日凌晨4时许死亡。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1月16日16时许,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抓获被告人孙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由于过失导致被害人杨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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