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该案是进入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后,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被告人周某伙同鲍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小区的租住处,利用色素水、药酒等原材料自制药水、药丸。后流窜于西安市未央区、碑林区、长安区多地菜市场,设置摊点,假扮苗医,发放广告传单,宣传其自制的“断根药”、“苗药”主治多种疾病,并以每粒500元至1000元不等价格向老年人销售。其中,5月11日,周某等人向被害人李某(80周岁)销售假药,获利1500元。
同年5月13日,周某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某菜市场销售上述假药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自制药丸52粒、自制药水3袋、玻璃药水3个、自制药粉2瓶等。后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与同伙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周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周某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