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期,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件。
2022年3月11日下午四点左右,刘某在自家房屋侧面的菜园内拔大蒜,并点燃了一支香烟。抽烟后刘某未将烟头熄灭,随手就丢进了菜园旁的杂草内,烟头引燃杂草,后火势进一步扩大,引发了山林火灾。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火宅山场过火面积为382.3亩,其中非过火林地面积133.4亩,过火林场面积248.9亩(含过火有林地面积222.9亩,过火灌木林地26亩),即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4.86公顷,过火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为2456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至杂草堆,引发林场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被告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