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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西湖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钱某擅自将房屋进户门开启方式由内开...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钱某擅自将房屋进户门开启方式由内开门改为外开门,法院以侵犯相邻权且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由,判令钱某将其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

  法院查明,原告郑某与被告钱某系隔壁邻居,均系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业主。原被告入户门各自所在墙面呈直角,两个入户门门框的最近距离为一扇门的距离。2020年4月,被告钱某在装修时将原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经法官现场勘察,发现被告钱某所住704室入户门向外开启到90°时,内门面正对原告郑某所居住的703室入户方向,外门面正对公共楼梯口出入方向,此时若703室有人要进出,需注意避让,否则会撞门。为此,物业公司两次向被告钱某下发装饰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三天内整改完成,恢复原样。但钱某未予理会,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原、被告双方构成相邻关系,原告进出其所居住的703室时需经过704室入户门,被告将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的向内开启的入户门私自改为外开,在大门开启时,占用了703室入户过道,确实对原告袁建所居住的703室正常出入通行造成了影响,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告据此提出要求被告将入户门恢复向内开启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书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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