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1年4月10日清晨,李某驾驶小轿车,为避让对向驶来的大货车,刮碰到路上行走的95岁高龄的吴某,造成吴某倒地受伤。李某停车查看后,未第一时间报警或拍照保留事故现场证据,而是将吴某扶上车后送往医院治疗。当日下午,李某经吴某家属询问后,才想起来报警及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实地勘察并无发现事故任何痕迹与散落物,现场周围无监控视频,造成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吴某住院三个月,花费医疗费35000余元,伤残评定为九级伤残。后吴某向李某及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起事故系事后报警, 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确认,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拒绝赔偿吴某的损失。后吴某起诉至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近14万元。
法院审理
建阳法院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刮碰到行人吴某后,未迅速报告交警部门,且未收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本起事故的成因,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认定李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吴某8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2万余元由李某赔偿给吴某。
法官提醒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冷静处理,判断是人员伤亡还是财产损失。如价值较小的财产损失并且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进行私下协商解决;如涉及人员伤亡,首先应救助伤员并及时报警,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不及时报警,没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相关证据无法固定,那么遭受损失一方很难要求对方赔偿,保险公司亦有可能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