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甲与人应酬后酒醉,打电话叫来代驾胡乙,电话中谈好代驾价格为150元。胡乙将王甲安全送到目的地后,王甲只给了60元给胡乙,说自己没有叫代驾,这60元只算是胡乙送其到家的打车费,而胡乙认为双方约定的代驾协议有效,王甲应当支付代驾费150元。
【分歧】
对于醉酒后叫代驾形成的协议是否有效,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是无效的,理由为醉酒状态下,委托人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决策监督能力,代驾协议无效。
第二种意见协议是有效的,理由为醉酒状态下委托人还能叫代驾,足以说明委托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是有意识的,委托人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驾协议有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醉酒后委托人与代驾人形成的代驾议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酒后代驾服务是新兴的一种服务,大多情况都是委托人电话给代驾人,电话中双方谈好代驾的时间、地点、目的地和报酬,大部分都属于口头协议。结合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在醉酒后出于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安全,叫酒后代驾服务,此时委托人既然能有意识的打电话叫代驾,其在醉酒后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是有意识的,对自己做出的决策具备监督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此时的代驾协议出于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有效,也就是说,代驾议是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委托人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已经完全丧失了判断能力,且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报酬与正常价格有明显偏差,则此时所形成的协议为可撤销的协议;如果代驾人利用委托人严重醉酒状态而故意索要与正常价格有明显偏差的代驾报酬的,则此时所形成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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