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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工摔伤 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 严某一家住在某小区5楼的一个单元内,因天气炎热,严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场提供免费送货上门和包安装服务。商场把...

    【案情】

    严某一家住在某小区5楼的一个单元内,因天气炎热,严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场提供免费送货上门和包安装服务。商场把空调安装的相关规定告知严某,不涉及高空作业的免费安装,如果涉及高空作业的另外加收高空作业费150元,空调安装完毕时直接交付给安装师傅。安装前,严某查看了安装的高空作业证,告知安装师傅小心操作以免出意外。安装师傅在安装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治疗完毕,安装师傅向法院起诉商场和严某,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5万元。严某辩称,安装师傅受雇于商场,应该由商场进行赔偿,其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对于安装业主严某是否需要承担安装师傅的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意见一、商场提供给严某的是免费安装服务,安装业主严某的空调安装涉及高空作业另外收取高空作业费150元,严某与安装师傅实际上形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严某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

    意见二、安装师傅实际上受雇于商场,安装费用包括在空调价格里面,由于安装服务的难度不一,商场收取高空作业费,支付方式由安装业主直接支付给安装师傅,商场与安装师傅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安装过程中,严某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严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意见二,理由如下:

    一、严某与商场形成买卖关系

    严某与商场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场的义务是提供商品和商品服务,严某支付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本案中,商场提供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上门,不涉及高空作业的免费安装,涉及高空作业的加收高空作业费150元。因此,严某与商场形成的是附条件买卖合同,附属条件是“商场提供安装服务”,所提供安装服务是商场履行买卖合同的一个环节。

    二、商场与安装师傅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

    “不涉及高空作业”的商场免费包安装,这是否意味着安装师傅是义务帮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安装师傅是受商场指派,从商场领取相应的工资或报酬,安装师傅实际上的服务对象是商场,而不是安装业主。“商场免费包安装”实际上是商场的一种销售技巧,一种促销手段,安装费用包括在商品价格里面。“免费安装”并不是免费,而是形成于长期的商品交易市场,是商场和消费者普遍接受的一种交易规则。“涉及高空作业由安装业主支付高空作业费150元”,这是否意味着安装师傅与安装业主形成劳务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空调的安装难度与收费是不同的,这需要安装师傅查看安装现场才能决定,该高空作业费是商场和安装业主约定的,而不是由安装师傅与安装业主约定的,只不过是不经商场由安装业主直接支付,实际上是商场对于服务的差异采取不用收费的一种方式。所以说,安装师傅实际上是受雇与商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对于安装师傅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装前,严某查看了安装师傅的高空作业证,告知安装师傅小心操作以免出意外,安装业主严某在本案中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商场应该对安装师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装业主尽到了注意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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