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谎称其承接了某工程铝合金项目,邀请被害人漆某入股。被害人漆某信以为真,并邀被害人黄某合伙。
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漆某签订个人合作协议。被告人王某以该工程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漆某某2.9万元、骗取被害人黄某2.8万元。
2019年,被害人于某的丈夫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被害人于某想帮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谎称可以帮忙,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请领导吃饭、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于某及其朋友赵某、蒋某等人人民币33万元。
此外,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还以能帮被害人魏某及其弟弟入党、工程购买材料需要钱款等各种理由,先后六次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魏某钱款共计15.9万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骗取被害人漆某、黄某、于某、魏某等人共计54.6万元,均被被告人王某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二次以上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