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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电表分流窃电 两男子分别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同寻常的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

  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同寻常的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该院已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份,被告人邹某伙同吴某在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平江县开发区等地,多次采用铜导线短接电表进出线使电表少计电量的方式,将18户居民家中的电表进行改装,盗窃电力,共计盗窃电力价值8000余元,并以每改装一户电表收取费用800元的方式从中获利,共计非法获利1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分流窃电手法,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以上量刑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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