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是多年好友,因需资金周转,2017年12月9日,乙某向甲某借款人民币11.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2019年6月3日还款,利息由双方协商,之后乙某并未如期还款。经甲某多次催要,乙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还款2万元。无奈之下,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偿还借款。
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沟通。通过认真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乙某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9.5万元,原告不再主张该借款的利息;如被告乙某不按时履行,原告甲某有权主张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及支付自2019年6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相应的付款期间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至此,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