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左禄山)遇事不冷静,因小事与他人发生争吵,竟然用针刺伤他人,结果赔钱又坐牢。近日,浙江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4099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2日上午,被告人张某从被害人杨某家门前经过,双方因琐事引发口角,后各自离开。当日晚上19时许,张某与丈夫一起到杨某家中理论,张某与杨某又发生争吵并打架,张某持从家中携带的缝被针往杨某左胸部、左腹部、右中腹部、左上臂连续扎刺了十三处,两人的丈夫看到后一起将两人拉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当日晚上,被告人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到案。杨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43天,花去医疗费共计3868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支付了杨某医疗费2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使用随身携带的缝被针连续扎刺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杨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64990元,被告人张某已支付24000元,还需赔偿4099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