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湘宜)9月24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七零等29人涉黑系列案进行一审集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刘七零先后纠集许辉、余勇、刘云、袁兴军等人,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羊角山一带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自2009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刘七零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刘云、袁兴军、毛童、廖奕奇等人系积极参加者,许辉、余勇、冯伟、刘高等人均系一般参加者。
以刘七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组织成员层级明确,犯罪组织相对稳定,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攫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组织活动的较强经济实力,在羊角山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串通投标、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诈骗、强迫交易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四十余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14人轻微伤、多名群众遭受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七零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七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其向被害人依法退赔。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