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赖征源 范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8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125089.76元。
2019年4月以来,被告人夏某采取虚构投资某电商平台促销活动、投资某土地买卖合作项目、伪造文件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兰某、张某、黄某、吴某等8人钱款,共计9125089.76元,用于网络赌场充值、赌博等。2021年2月,夏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9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夏某多次作案,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