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聘请未取得驾驶证的75岁老人驾驶校车,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里,载了12名幼童。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幼儿园园长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司机程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8日15时37分左右,现年75岁的程某无证驾驶一辆临时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寿县小甸镇田铺村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除驾驶员和一名跟车接送老师外,载有12名幼童,实际超员100%。该车为寿县小甸镇某幼儿园校车,程某多次驾驶该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幼儿园园长邵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事发后,找来有驾驶证的朋友曹某和程某作伪证,试图证明程某是临时顶替曹某开车,干扰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为涉案校车的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其安排、指使程某负责接送学生,对程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程某多次驾驶该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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