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为名,用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4亿余元。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14名员工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领刑。其中,总经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副总经理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2014年6月以来,朱某华(在逃)与沙某兵(另案处理)等人在崇川区先后设立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艺财富画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艺江苏分公司”)以及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关联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募业务人员,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
该案被告人杨某、冯某等14人经朱某华聘用进入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区域总监、讲师等各级职务,参与非法吸收资金活动。集资参与人与中艺江苏分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经审计,中艺江苏分公司向江苏各地区60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亿余元,吸收的资金均进入沙某兵控制的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案发时仍有16亿余元投资款未兑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4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1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