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欧阳春 段青芮)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8月,被告杨某以被告谭某代理人的身份与原告曾某、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被告谭某将其房屋以30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曾某,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首付款11万元,被告某房产公司作为交易居间人,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曾某向被告谭某的代理人被告杨某实际支付10万余元,向被告某房产公司实际支付1.1万余元。现因案涉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引发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并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某房产公司将实际收取的款项退回原告曾某。至此,案件当事人再无异议,争端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