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廖小丽)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1年3月至7月,被告王某分四次向原告李某的丈夫张某借款共计5万元,并出具了四张借条,每张借条上均约定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2021年3月份张某去世,其子女从张某的遗物中找出了借条,2021年5月3日,张某的妻子李某及子女就该四笔债权遗产达成分配协议,约定由原告李某一人继承。后原告向被告催讨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向原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0万元。
原告李某是高龄老人,由其儿子张小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通过与被告电话联系,其称只向张某借款5万元未还,且张某已经过世。法官向被告解说:“人过世了债权不会灭失,债权作为遗产由遗产继承人分配,现在张某去世,其妻子和子女对该债权遗产达成了遗产分配协议,由原告李某一人继承,其作为原告起诉是适格的主体”。
法官通过与被告沟通,了解其情况后,与原告从实际、法理、情理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计算,只要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被告也同意原告调解意见,双方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在领取调解书后的第10天,已将全部款项偿清。